关于开展2017年下半年成教本科毕业生
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各校外办学点:
根据乐师院[2017]9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下半年成教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流程
此次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流程详见《乐山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乐师院[2017]93号文件)(见附件)
二、 具体要求
1、2017年下半年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只受理2015年10月以后毕业的成教本科毕业生),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根据四川省学位办[2017]9号补充文件规定,2015年4月以后毕业的成教本科毕业生参加今年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本次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2、各教学院、办学点要严格按照乐师院[2017]93号文件要求,对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成教本科毕业生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将申请材料收集、整理、审核后,于2017年10月25日前交继续教育学院,过时将不再受理、补办。
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