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四川省内具有成人本科高等学历教育资格且2013年举办成人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的普通高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以下简称成人高校)均可招收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和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以下统称“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成人本科教育。
2013年四川省内举办成人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的学校及专业公布在考生报名的市州招办网站上。
成人高校在不超过本校上一年本科招生规模20%以内,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招生人数,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单独下达。
学生学习方式为业余学习,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两年半。
二、招生对象
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申请免试就读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
三、报名
凡符合招生对象条件且自愿申请入学的人员,须于2014年1月5日至1月8日在本地招办公布的网站上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自己的专长,在符合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和生源范围的前提下,根据报名网站公布的专升本招生学校和专业,选报一个省内学校及专业志愿,并于1月9日至11日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或“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件及其影印件在正住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进行报名确认。县(市、区)招办使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信息并核准网上报名信息后,用电子数码摄像设备为考生照相后赓即打印出考生的《考生登记表》,交由考生认真填写、校验并签字确认后收回。
县(市、区)招办按照《四川省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考务细则》的规定为考生编定报名号;其中,报名顺序号在本县(市、区)今年已报名的专升本考生报名顺序号后依次连续编排。
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四川省2013年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交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或“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件原件并附影印件二份(“下基层”服务项目及合格证颁发部门见附表2)。县市区招办初审后,将考生填写的《申请表》一份、士兵退役证或“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件影印件一份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影印件一份订成单行材料汇总,由市(州)招办收齐后,于2014年1月15日前送交(寄)省教育考试院。
考生报名时须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各市州招办将考生报名全部信息整理、核实完毕后,于2014年1月15日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考生登记表》扫描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取
录取新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省招考委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申请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考生的报名材料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合格后,投考生报考学校审录,由学校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相应的录取新生名单,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成人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成人高校。
成人高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按规定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成人高校应对报名考生进行必要的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由省教育考试院调剂到其他成人高校录取。
五、招生费用
招生学校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规定的标准在录取新生时统一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招生费。
: 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职毕业生
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升本学习申请表
姓 名 | | 报名号 | | 出生年月 | | 照 片 |
性 别 | | 文化 程度 | | 参加工作时间 | | 工作 单位 | |
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校及毕业时间 | |
退役士兵和下基层服务相关项目 | |
报考志愿 | 学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学历层次 | 学习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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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单 位 意 见 | 签 章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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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退役士兵和下基层服务相关项目:
1. 退役士兵;
2.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3. “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4.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5.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本表志愿须与《考生报名志愿卡》志愿栏所填志愿一致。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制
附表2:
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下基层”服务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 文号 | 文件 | 起始时间 | 服务年限 | 实施合格证颁发部门(厅)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中青联发 [2003]第26号 |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 | 2003年 | 1-2年 | 团省委 |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 | 国人部发 [2006]16号 |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 2006年 | 2-3年 | 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 教师[2006]2号 | 教育部 财政部、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 2006年 | 3年 | 省教育厅 |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 组通字 [2008]18号 | 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 2008年 | 2-3年 | 省组织部门 |